责任清晰,监督持续

基金会治理框架明确权力边界、保持组织连续性,并为负责任的决策建立制度预期。

董事会

兼顾延续与更新的监督机制

董事每届任期一年,可连任。交错任期制用于保留机构经验并实现定期更新;现有董事会每年四月举行选举。

会议

至少每季度一次

董事会每个日历年至少举行四次例行会议,并允许召开特别会议。

法定人数

在职董事过半数

在职董事过半数构成法定人数;一般事项在满足法定人数的会议上以多数通过。

委员会

专项监督

董事会可设立由两名或以上董事组成的委员会,并受保留权力与利益冲突规则约束。

主要官员

角色明确,年度问责

主要官员包括总裁、副总裁、秘书与财务官,每届任期一年,并依据治理文件限制连续任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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角色明确,年度问责
角色主要职责当前负责
总裁主持董事会会议并领导董事会履行职责。FRANKLIN CEPE
副总裁支持董事会领导工作及指定监督职能。由董事会任命
秘书保管会议纪要、通知及核心机构记录。由董事会任命
财务官监督财务状况、预算编制与财务报告。FRANKLIN CEPE
附属机构

参与不等于 投票控制

基金会可认可参与活动、贡献专业能力或获得机构表彰的无投票权附属机构。该身份不赋予投票权,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会被共享。

本网站的治理摘要仅用于提高可读性。基金会正式备案文件、章程与适用法律为最终依据。